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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南) 4月23日,長春市朝陽區發佈房屋征收決定,對地鐵二號線朝陽區段實施房屋征收。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在征收範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
    據瞭解,此次地鐵二號線朝陽區段征收範圍主要涉及建設廣場站和文化廣場站兩個站點。
    建設廣場站:建設廣場東北側,解放大路145號樓(五七樓)、解放大路143號樓(輸油公司宿舍)、解放大路141號樓(省安裝公司宿舍)、解放大路139號樓(省政府宿舍)。解放大路南側馬路邊石以南18米,建設街西側馬路邊石以西55米;解放大路南側馬路邊石以南19米,建設街東側馬路邊石以東280米;解放大路北側馬路邊石以北90米,建設街東側馬路邊石以東280米。
    文化廣場站:解放大路北側馬路邊石以北80米,西民主大街西側馬路邊石以西83米(不含解放大路北衚衕34號居民樓);解放大路北側馬路邊石以北320米,東至東民主大街;解放大路南側馬路邊石以南25米,新民大街西側馬路邊石以西280米;解放大路南側馬路邊石以南25米,新民大街東側馬路邊石以東105米。
    此次徵拆工作由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征收實施單位為長春市朝陽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征收補償方式分為兩種,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的,由評估公司評估每戶的具體補償金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南湖大路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內安置。征收實施期限為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本公告發佈後,長春市發改委、規劃局、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等部門暫停辦理征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在征收範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被征收人對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在3個月內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標題:地鐵二號線朝陽區段房屋征收涉及建設廣場和文化廣場兩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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